赤坎区一宗住宅用地约31.20万元/亩成功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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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赤坎区325国道文车遂溪段南侧90467.5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湛江市赤坎区325国道文车至遂溪段南侧的宗地,属“三旧”改造范围内的旧村庄改造项目用地,业经省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地政〔2013〕113号文批复,同意将该宗地由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90467.51平方米进行改造,其中48893.24平方米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41574.27平方米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并按照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根据《赤坎区北桥街道新坡上村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方案》和《关于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街道新坡上村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合作开发事项的会谈纪要》,经村民代表大会代表2/3以上人员开会表决同意,由赤坎区北桥街道新坡上村经济合作社与信宜市中升矿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湛江中升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三旧”改造项目。按有关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一)位置:湛江市赤坎区325国道文车至遂溪段南侧。

 

(二)出让面积:90467.51平方米(约135.701亩)。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配套公用设施用地,其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四)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五)宗地现状: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约182栋,建筑面积约23178.9平方米,土地权属为赤坎区北桥街道新坡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目前已全部将村民宅基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由村集体收回,根据“三旧”改造进度确定建筑物拆除或保留。涉及的拆迁补偿全部由新坡上村经济合作社自行负责,该村集体已承诺征地拆迁补偿涉及的费用及纠纷等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与政府无关。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湛江中升实业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湛城规(建管)[2017]132号文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90467.51平方米(约135.701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及面积

 

二类居住用地:面积90467.51平方米。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8,居住用地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2、建筑密度:≤22%。

 

3、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应在沿街面设置骑楼,骑楼首层架空廊道作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架空廊道进深4-5米,进深净宽和梁底净高均不小于3.6米,并满足行人通行安全和舒适度要求(人行空间不得设置空调外机,店门不得向外开启,合理设置照明)。满足以上条件的骑楼架空廊道面积不纳入建筑面积和建筑密度计算,并按架空廊道水平面积的1.5倍奖励建筑面积(不临城市道路的骑楼除外),奖励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奖励建筑面积用于住宅的,应配套公用设施。

 

4、建筑高度:建筑限高99.8米,建筑高度应符合城市设计的要求。建筑高度超出机场净空限高控制要求的,报审规划方案前,建设单位应取得机场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对建筑超高的批复意见。

 

5、上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属允许的*大限值。

 

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详见湛城规(建管)[2017]132号文。

 

五、宗地评估价

 

根据湛城规(建管)[2017]132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湛府函[2017]198号)的相关规定,经公开摇珠,委托海南三赢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儒骏辉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三家评估机构对该宗土地的出让市场价格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上述三家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宗地的出让市场价格总地价平均数为人民币贰亿陆仟肆佰陆拾捌万玖仟捌佰叁拾叁元整(小写:264,689,833.00元),约195.06万元/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总地价平均数为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捌拾叁万陆仟捌佰叁拾叁元整(小写:158,836,833.00元),约117.05万元/亩。经核算,评估的出让市场价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地价差平均值为壹亿零伍佰捌拾伍万叁仟元整(小写:105,853,000.00元),约78.01万元/亩。

 

六、宗地出让价

 

土地出让金总价为42,341,200.00元。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湛府函〔2012〕338号),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40%收取,即该宗地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肆仟贰佰叁拾肆万壹仟贰佰元整(小写:42,341,200.00元),约31.20万元/亩。土地出让价款已经我局2018年第六期专题会议会审通过。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受让方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方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方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付款方式:转帐。

 

(四)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湛城规(建管)[2017]132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44380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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